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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办小额担保贷款须知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本市户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因创业初期或创业
过程中其资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贷款时,符合申贷条件的,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
服务中心在放贷银行为其提供贷款担保,以帮助毕业生解决创业融资的困难。申
办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你需要了解以下政策和操作办法:
第一条 贷款的用途及贷款额度
1、创业贷款是商业性贷款,用于弥补借款人在创业初期采购原辅材料、经
销产品、小型机具设备所需资金缺口部分。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
使用贷款,不得挪用于生活开支或与开业项目、生产经营无关的开支。银行和市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有权按借款合同监督检查贷款的支付使用,借款人违反
借款合同条款,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2、 创业小额贷款的额度个人一般为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合伙经
营组织起来就业的,最多不超过25万元。
3、 创业贷款期限为一年,二年两个档次。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从事微利行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局核
准后,据实全额贴息。具体按宁财社[2003] 76号文件精神办理。
4、 创业贷款到期时,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先还后贷的原则,借款人
可以提前向贷款银行和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续贷,办理担保续贷手续,
银行和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按续贷延保条件予以审核决定。到期日之前不
能按时还款的,可以办理展期手续,展期不超过一年,展期不贴息。
第二条 受理创业贷款的指定银行南京银行鸡鸣寺支行
第三条 基金担保的对象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的适用范围,是指持有本市城镇
常住户口和《就业登记证》和《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毕业两年以内,具有大
专以上学历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第四条 申请贷款担保的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制订的创业计划贷款申请书。
2、 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3、 申请2万元以上贷款的,申请人须与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个人保证等反担保手续。
4、 自有资金要求:创业贷款担保申请人应有50%的开业所需资金或资产。
5、 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行政审批程序,开业项目手续完备。
第五条 办理程序(点此处查看)
第六条 申请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1、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必须向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书面贷款
项目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借款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4、有关创业项目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应提供的反担保证明。提供信用反担保保证的,应提交反担保人的
资信证明;
提供抵押(质押)的,应提供抵押(质押)资产的权利证明原始文件。
第七条 借款人的责任
借款人应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接受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指定银行
的贷后管理、监督,确保贷款的专款专用。
借款人应自觉接受基金管理机构和委托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或财务代理。
对借款人恶意逃避债务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办理地址: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11号窗口
咨询电话:025-83151839 025-83151840
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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