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毕业生市场  |   毕业生服务区     单位服务区     区县人事局服务区     院校服务     政策法规     帮助     安全退出  
就业援助资讯
记全国道德模范、帮助千余学生...
往届生现身说法 共促特困家...
政府援助项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
如何让求职之路畅通无阻——访...
天津妇联举办“创业者见面会”...
2007年第一季度部分城市劳...
国际社会是如何解决就业问题的
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做好2007...
更多...
毕业生心得
学习则会进步
一个自信坚强的女大学生曾敏的...
乘风破浪总有时,直挂云帆济沧...
自强不息,回报社会
来自一个孤儿的心声
更多...
心灵驿站
人格是最高的学位
寻找人生的短板
把目标集中到一点
清华校长给毕业生的忠告
“如果爱”之可可.夏奈尔
雷鲍夫法则
从孩子到诺贝尔奖台
中国惠普前总裁谈工作与生活
更多...
          
		援助政策说明及相关规定
    为确保南京籍困难家庭毕业生充分就业,南京市人事局自2003年推出困难家庭
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以来,始终坚持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基本对口或相
近的原则,为近400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岗位,实现了"就业一人,
帮扶一家,温暖一片"的目标。今年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登记工作日前已经展开,
凡南京籍200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家庭为市总工会认定的市级特困职工家庭或民政
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均可申请就业援助。凡申请就业援助的毕业生须
本人持市总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金领取证》、家庭户口簿及派出所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毕业生户口暂在学校的)、
毕业院校提供的《双向选择推荐表》及个人求职简历等材料的原件,之即日起到南京
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3楼305室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的意见》(宁政发[2005]79号)精神,对凡接
收首次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保的用人单
位将一次性给予4000元的安置补贴。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今年接收本市户籍困难家庭毕业生,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协议)、
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用人单位。困难家庭是指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或民
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每接收一名困难家庭毕业生,发放一次补贴人民币3000元。
  三、申领程序
  (一)凡今年接收本市户籍困难家庭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需持与毕业生签订的劳
动合同(劳动协议)、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存证明、毕业生报到证、市
总工会出具的困难家庭认定证明或市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向市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位填报《用人单位申领困难家庭毕业生安置补贴审核表》。(可点击
下载)
  (三)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后,发放一次性补贴。
  四、有关要求
  对接收困难家庭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实行一次性补贴,是政府促进困难家庭毕业生
尽快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确保今年一次性补贴及早落实到位,各用人单位应明确
专人负责,务必在12月底之前向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
续。


  地    址: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305室
  联系电话:83151906            联系人:闫老师。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6-2007 www.njby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电话:(025)83151837、83151877、83151905、83151906 E-mail:njbys@njrsrc.com 在线人数(642 )人